在线办公

期刊检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期刊目录

标题: 作者: 关键词:
  • 国际法院柏威夏寺案(解释)判决:当事国专业失误的影响及教训
  • [摘要]本文突出评议了国际法院“柏威夏寺案(解释)(柬埔寨诉泰国)案”判决中几个可能对国际法院诉讼法律和实践产生影响的重要观点,也指出了泰国官员早期对边界线制图及其法律后果不够重视的错误和柬埔寨前期案件的律师过小界定声索的错误,评议了这些错误对案件和两国关系的重大负面影响。
  • 易显河
  • 全文[ PDF 2090.0 MB ] 2018.6(5):73-80  共有 6072 人次浏览
  • 中亚国家国际投资仲裁中腐败问题研究——以以色列金属技术有限公司诉...
  • [摘要]近年国际投资仲裁实践表明,中亚国家境内外国投资跨国腐败问题较严重。“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投资者在中亚国家投资集中在自然资源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投资过程中往往需要与政府签订合同或获得政府许可,因而同样面临腐败风险。通过考察国际投资仲裁庭对涉及腐败的投资争端作出的裁决,可知其对于腐败问题已由最初的回避转变为主动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这表明,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应当承认腐败问题的可仲裁性,同时需要在仲裁实践中注意仲裁庭对于相关程序及实质问题的裁决路径。只有这样,我国投资者才可利用国际投资仲裁庭抵御海外投资过程中的腐败风险,为形成更加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做出贡献。
  • 王晓峰、阿迪拉·阿布里克木
  • 全文[ PDF 1479.0 MB ] 2018.4(5):78-90  共有 4989 人次浏览
  • 俄挪巴伦支海争端协议解决模式分析及其启示
  • [摘要]俄罗斯与挪威之间的巴伦支海划界争端聚焦了当今国际海洋法的两大热点问题——北极治理与海洋划界。俄挪两国经历了40余年的磋商与谈判,最终以协议的方式和平解决了争端,为两国进一步的北极战略合作打造了有利基础,具有重要的实践和制度价值。本文通过分析俄挪巴伦支海争端协议解决过程与动因,尤其是争端解决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具有创造性的文件与措施,探讨俄挪巴伦支海争端的协议解决模式及其启示。在国际法背景下,俄挪巴伦支海争端的协议解决模式,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内容,可以为其他海洋划界争端的解决提供思路。
  • 袁雪、童凯
  • 全文[ PDF 3010.0 MB ] 2018.2(5):0-0  共有 4870 人次浏览
  • 涉外股权收购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
  • [摘要]摘要:我国立法长久以来对于外商投资设立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并就相关协议强制适用中国法律,而真正私法角度思维的缺位导致了人民法院面对日益复杂的全球化股权转让纠纷时,存在混淆各类民事关系、错误援引法律条文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先行梳理合同关系法律适用的基础。随着法技术角度研究的进步,限制股权转让不再局限于干预收购合同的生效,因此对合同强制适用我国法律也非必然选择。无论具有何种涉外因素,股权收购合同关系法律适用的出发点都应是合同准据法,其推导原则上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普通规则,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22条的特殊规则不能优先适用。涉及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合同关系在普通规则基础上应排除特征性履行说的适用。
  • 任宏达
  • 全文[ PDF 1618.0 MB ] 2018.1(5):0-0  共有 4761 人次浏览
  • 商事仲裁中的第三方出资及其规制
  • [摘要]摘要:近年来,国际仲裁中引入第三方出资机制,即由与案件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出资支付当事人所需的仲裁和其他法律费用。出资者并非案件当事人,不受仲裁协议约束与仲裁庭管辖。在缺乏有效规制情形下,第三方出资可能对仲裁程序产生消极影响。当前,中国内地仲裁事业快速发展,争议解决融资市场需求巨大。在肯定第三方出资机制具有合法性的同时,中国内地应当鼓励该机制在企业重整及破产清算、“一带一路”投资保障、险种开发及险资应用等领域适用,并参考域外立法例与商事仲裁国际理事会相关报告建议,对第三方出资者的经营资格、资金来源、强制披露、有限干预等问题加以规范,确保当事人权益与仲裁程序的有序进行。
  • 侯鹏
  • 全文[ PDF 1938.0 MB ] 2018.5(5):0-0  共有 4768 人次浏览
  • WTO裁决执行中的合理期限仲裁
  • [摘要]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规定,在立即执行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不可行的情况下,败诉成员方可以被赋予一个执行的合理期限。通过仲裁方式确定合理期限,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规定的其它两种确定合理期限的方式即单方提议和双方协商相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确定有关规则的内涵及其适用的条件更多地取决于仲裁实践背后的法理或者说仲裁人逐案的阐释和推理。本文详细考察了WTO裁决执行实践中有关合理期限仲裁认定的可获得的全部实证资料,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阐释了合理期限仲裁认定实践背后的法理。从合理期限仲裁的起源上看,WTO对合理期限进行仲裁认定的制度设计是建立在英美法律有关合理期限的概念上。随着合理期限仲裁案件数量的增多,仲裁实践进一步澄清和严格了有关合理期限的规定,对促使成员迅速执行裁决发挥了重要作用。
  • 孔庆江、王艺琳
  • 全文[ PDF 1727.0 MB ] 2018.6(5):81-96  共有 4504 人次浏览
  • 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改革我国的国际税收制度
  • [摘要]我国目前的国际税收制度不能满足“一带一路”倡议需求,因为该制度是建立在改革开放“引进来”战略之上,与“一带一路”倡议鼓励我国居民到沿线国家投资经营的政策目标相反,因此若继续使用目前制度,可能会损害我国的税收利益和影响我国居民的投资经营活动。所以应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改革我国的国际税收制度,包括在协定政策上转换到居民国立场、先在协定中针对特定沿线国家适用免税法和税收饶让机制、再修订国内法中的抵免法为免税法、以及引入仲裁机制来提高税收争议的解决效率。
  • 李娜
  • 全文[ PDF 1063.0 MB ] 2018.4(5):91-99  共有 4640 人次浏览
  • 国际商事法庭的趋势、逻辑和功能——以仲裁、金融和司法为研究维度
  • [摘要]摘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1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提出建立国际商事法庭。从国际层面来看,阿联酋(2004年设立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新加坡(2015年设立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英国(2016年设立英格兰及威尔士商事与财产法庭)等先后设立了本国的国际商事法院(庭)。同时,哈萨克斯坦、荷兰、比利时、德国等国的国际商事法庭也将陆续设立并投入运营。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是各国应对跨国商事交易日趋频繁、国际民商事纠纷日益增多等问题的针对性举措,业已成为各国之间法治和司法竞争的重要方面。各国也试图通过设立国际商事法庭优化本国司法体制、提高本国司法服务水平,吸引当事人选择在该国解决纠纷,提升本国在国际商事领域的竞争力。此外,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有利于提升一国在国际民商事争端解决领域的话语权,争取国家间法治竞争的主动权。本文从多个维度解读国际商事法庭的发展趋势:首先从国别研究的视角,分析了主要国家实践国际商事法庭的目的和特性;其次从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过程中凸显的问题、法与金融理论以及司法竞争和经济发展的相关性等视角分析国际商事法庭发展的法理逻辑。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国际商事法庭,其兴起背后的基本逻辑其实就是国家间制度竞争特别是司法和法治竞争的恒久命题。
  • 沈伟
  • 全文[ PDF 3414.0 MB ] 2018.5(5):0-0  共有 5276 人次浏览
  • 中国仲裁裁决在美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2000—2016):问题与...
  • [摘要]摘要:以2000—2016年在美国申请承认与执行的18个中国仲裁裁决为样本,其中12个裁决在美国得到承认与执行,整体承认率为667%。中国涉外仲裁裁决质量总体尚可,但也存在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不当、仲裁最初通知不适当、仲裁庭组成或程序不当问题。为提高中国仲裁裁决在美国的承认与执行率,仲裁庭和仲裁机构应注意如下三点:(1)仲裁庭应当尽可能查明与仲裁协议效力相关的事实;(2)仲裁机构应当根据正当程序理念进行仲裁最初通知,包括其形式及内容、存档与证明;(3)仲裁机构还应当注重仲裁规则的完善,包括有限的证据开示制度和仲裁最初通知所用语言规则。
  • 杨育文
  • 全文[ PDF 1721.0 MB ] 2018.1(5):0-0  共有 5186 人次浏览
  • 独特的德国国际商事法庭模式——解析《联邦德国引入国际商事法庭立法...
  • [摘要]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成为当下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领域中的一种“新生态”。2018年4月德国联邦众议院公布了《引入国际商事法庭的立法草案》,希冀在德全境州中级法院引入国际商事法庭并以英语作为审判语言。引入国际商事法庭将对德国现行《法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作出制度性改变。从国际比较的视角来看,其与广为悉知的国际商事法庭皆有不同,是德国商事法庭传统性与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现代性的结合。
  • 毛晓飞
  • 全文[ PDF 1447.0 MB ] 2018.6(5):97-109  共有 4715 人次浏览
  •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日内瓦第二公约〉评注》修订版:揭秘海上武装冲...
  • [摘要]自1949年四部日内瓦公约的评注和1977年两个附加议定书的评注分别于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出版以来,它们已经成为适用和解释这些公约的重要参考。为记录其发展并对条约文本提供最新解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一个著名专家团队一道对这些评注进行了修订。本文首先对修订方法和程序以及《日内瓦第二公约》的历史背景进行概述,随后阐述了该公约的适用范围、所保护的船舶类型(特别是医院船和沿岸救护艇)以及《日内瓦第二公约》与保护海上受难者之其他国际人道法和国际法渊源之间的关系。本文还概述了《日内瓦第一公约》和《日内瓦第二公约》的异同,包括《〈日内瓦第二公约〉评注》(以下简称《评注》)修订版是如何反映出这些异同的。最后,本文强调了《日内瓦第二公约》中的某些实体义务,并阐释了《评注》修订版如何处理这些义务所引发的解释问题。
  • 〔比利时〕布鲁诺·德梅耶尔、〔比利时〕让-马里·亨克尔茨、〔荷〕海伦·西姆斯特拉、〔瑞典〕艾伦·诺尔(著),李尊然(译)
  • 全文[ PDF 1446.0 MB ] 2018.4(5):100-112  共有 4909 人次浏览
  • BEPS第6项行动计划主要目的测试规则研究
  • [摘要]BEPS第6项行动计划为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提出了多项建议。“后BEPS时代”,《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的签署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在近年打击协定滥用的需要和现行反协定滥用规则的局限性下,该公约根据BEPS的项目成果,纳入利益限制条款和主要目的测试规则,规定了防止协定滥用的最低标准。在最低标准提供的多种方案中,多国选择了单独适用主要目的测试规则。毫无疑问,随着BEPS项目成果逐渐在各国落实,主要目的测试规则将对国际税收协定网络产生广泛的影响。本文将详细分析主要目的测试规则的背景和内容及其在部分国家(地区)的法律实践,结合我国税收环境和需求,提出对后BEPS时代我国反滥用规则的建议。
  • 喻如慧、黄紫韵
  • 全文[ PDF 2116.0 MB ] 2018.6(5):110-126  共有 5060 人次浏览
  • 为未来保护过去:法律如何在武装冲突中保护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
  • [摘要]在战争中,个人的脆弱性不仅体现在身体上,还体现在其文化认同上,文化遗产的湮没常常成为一个中心问题。这一点在民族、文化或宗教性质的武装冲突中尤为明显。在一些地区,文化遗产更多地表现为纪念碑和物体,即有形遗产,大多受武装冲突法保护。而在没有永久性构造的地方,文化遗产则主要表现为口述、手势、仪式、音乐以及人们利用不同媒介和工具所创造出的其他表现形式。本文旨在表明,文化遗产包括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保护这些遗产的法律并不限于武装冲突法,还包括其他可适用的文件,如国际人权条约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公约。
  • 〔瑞士〕克里斯蒂安娜·若阿诺-格拉迪斯(著)、廖凡(译)
  • 全文[ PDF 15395.0 MB ] 2018.4(5):113-128  共有 4681 人次浏览
 1  2  3